(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电室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6/7/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电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电室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2010]116、[2012]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平和县人民法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正兴大道北侧新陂村地段规划部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1074942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电室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书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中标人应负责上述招标内容中设备及材料的采购、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最终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招标控制价,即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柒万肆仟玖佰肆拾贰圆整(小写:1074942

2.4工期:3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电力行业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合格和顺利送电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具有能源(或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级承装(试、修)类电力设施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并持有合格有效的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拟派出本项目的安全员应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8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日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730日至2016 83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00%(含)~14.99%(含))。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822日北京时间16: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基本账户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圆整(小写:¥20000.00元);

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配电室工程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823日北京时间8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823日北京时间830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开标厅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到开标现场参加核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到开标现场核验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①招标人:平和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596-5230236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琯溪路149

     ②招标代理: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传真):0596-2961882

     电子邮箱:FJAHDL006@126.com

     地址: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招标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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