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绵良村抽取告知书


【信息时间: 2023/2/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丰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绵良村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82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华丰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绵良村已由//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绵良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539538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华丰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绵良村,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发包内容:

华丰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绵良村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539538元

(1)本项目下浮率

K=7%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招标人要求

2.6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华安县房建市政“小规模工程”企业候选名录库中的企业。

    因本地区企业库中/资质的企业不足,现同时向社会征集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请有意向的单位,于抽取时间前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并附上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文件。抽取时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从符合资质要求的社会施工单位中抽取/家,第二轮从第一轮抽取出的单位和本地企业库中符合资质要求并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中抽出承包单位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3年02 月 22 日至2023年02月24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2159007

4.3 抽取时间:2023-03-01 10:0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类型: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合同方式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3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按以下工程进度款支付:(1)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支付本月完成工程量的80%,本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2)待全部完工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审核后工程造价总额的97%。(3)余款3%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待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无息退还)。注:①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每一笔款项前,应向发包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及完整申请支付手续;②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历天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中标人可任选一种方式提交,提交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现金及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承包人开立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担保保函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担保若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应具备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履约担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3 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www.zzgcjyzx.com/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华安县华丰镇人民政府

   

华安县华丰镇

编:

3638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18359695322

传 真

/

联系人

林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希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一方水仙里64幢33F

联系电话:  0596-2159007

 

 

日  期: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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