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循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从2015年5月18日起,凡进入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进场登记的工程项目,单项保证金缴交由招标人统一受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不再办理单项保证金的收退业务。具体投标保证金金额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2012]3号)的规定,招标代理单位不得代收投标保证金。
特此通知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