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答疑澄清纪要


【信息时间: 2024/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
答疑澄清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名称统一更正为“平和县小溪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岩坂、湖田、内林)(污水处理站部分)” ,招标文件及相关信息均以此名称为准。
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3.2 合同价款的支付相关条款修改为“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
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


注:①本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小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