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答疑


【信息时间: 2024/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宝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金宝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工程监理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

1、招标文件前附表第48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P23的11.8要求,“本项目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金罚款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其他主要人员”中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P60与P86合同专用条款2.3.4 “其他主要人员: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0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专业监理工程师:10 万元,其他人员:5万元的违约金。”,总监变更罚款金额已超范本规定金额的罚款。按范本要求变更总监违约金是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建议按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经招标人同意,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承诺变更后的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和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执行

答:由于本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紧,为了加强人员管理,不影响本工程进度,本条款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金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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