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平宁路(美一城—锦江道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5/12/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海市平宁路(美一城—锦江道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二次)已由龙海市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201539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海市平宁路(美一城—锦江道段)道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二次)

2.2.         建设地点:龙海市平宁路(美一城—锦江道段);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道路全长1.7公里,红线宽50米,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行车速度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有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及绿化景观工程等。(具体以道路建设内容为准);

2.4.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龙海市平宁路(美一城—锦江道段)道路改造工程的工程勘察(初勘、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上述范围),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及绿化景观工程等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于2016年开工,建设周期为12月。

2.7.         勘察设计周期: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止(该周期含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两阶段)。

2.7.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含初勘):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第3天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签章完整);

2.7.2初步设计阶段设计(含详勘):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8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第3天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

2.7.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论证通过后(时间以评审会召开时间为准)15日历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第5天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7.4 后续服务:从中标人提交正式的地勘报告书、施工图至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止,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结算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2.8.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述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资质须满足: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备注:“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并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且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路桥或城市道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不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228日至201614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分至 113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4楼或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108号东方明珠花园16304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于201612112 00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并写明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

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 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号: 79830188000012376

开户行: 光大银行龙海支行

投标人须将法人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相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一并提交。(第一次投标时有提交过投标保证金的,可使用原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参与本次投标,无须重新汇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122830分。(招标申请文件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招标地点: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4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或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代替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20.1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①、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②、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③、漳州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

9、费用

9.1设计费:按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础下浮20%[设计服务费用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费用(不含施工图审图费),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定为9000万元,设计费暂定为255.02万元。

9.2勘察费:按钻孔180/[包含设备搬迁、钻孔回填等费用(不含审图费)],结算以实际进尺工程量计算。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海市城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龙海市榜山镇锦龙小区2201,邮编: 363100

电话: 0596-6260728 传真: 0596-6261888

联系人:  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驿涛建设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悦港路108号东方明珠花园16304,邮编:363000

电话:0596-268060918965270573  传真:0596-2680609

联系人: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