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东东线(S309)K113+000~K129+939排水系统整治工程
招标公告
DXZB平招字[2017]08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东东线(S309)K113+000~K129+939排水系统整治工程 已由漳州市公路局以漳路计[2017]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委托代理单位为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漳州市平和县。
2.2 项目的规模:本次投资约977万元,工程预算审核价为9341328.00元;
主要建设内容:对省道东东(S309)线K113+000~K129+939进行排水系统进行整治,全长16.939公里,采用水沟改建及新建、涵洞洞口铺砌及洞口翼墙修复、中小桥河床铺底铺砌、增设涵洞护坡导流沟及桥梁检查通道等整治方式进行整治,其中涉及涵洞43座等;
主要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3 项目的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 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施工共分为 1 个标段,本次共招标 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⑵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并持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⑶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展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8工程质量: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并根据漳州市公路局“漳路办【2017】8号文”漳州市公路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公路局养护工程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进行管理、验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07 月 25 日至2017年7月29日登陆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附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投标人若需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投标人向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1.1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30日8时30分。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达到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
5.2.1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现场签到,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2.2开标时,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被授权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合理低价法;
5.5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5.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 8 月 29日17时00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5.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单项工程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注:投标人在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因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②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规定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银行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
5.5.3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5.6.开标时间及地点
5.6.1开标时间:2017年8月30日8时30分;
5.6.2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default1.aspx、漳州招标采购网 (http://漳州招标采购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平和分局;
地址: 平和县小溪镇平和公路分局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0596-5221309
招标代理:福建德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赖 联系电话:0596-5351368 17750196916
地址:漳州市元光南路万豪国际4栋2201#
监督部门: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 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 7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