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2/12/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国办发明电〔201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日(星期六)、2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日(星期六)、4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日(星期六)、6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