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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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2023]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补助及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华安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华丰镇

2.2.工程建设规模:对城关大同西路、靖河路燃气管道等老化进行更新改造,敷设燃气管道(PE管)1750米,铺设人行道12376.65平方米及路缘石、路平石,靖河路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11542.3平方米,安装路灯83套,以及给排水管道、电力管道、通信管道等市政配套管网。项目概算总投资3311.2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98.84万元。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25067764元(含暂列金1190000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具有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招标项目预算审核价为25067764元,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属于中型工程,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067764元【含暂列金1190000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且同时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燃气管道GB1)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及闽建办筑〔2018〕18号文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③投标人的资质证书为建设部核发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企业资质延续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为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投标人须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资质有效期等信息公示情况截图或各地方的资质证书延续政策文件)。④根据闽建筑〔2022〕3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⑤本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7月6日 09:00:002023年7月27日 17:00:00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8%≤K<12%)(含8%,不含12%)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07月27日17:00时前(指到账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条款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2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18号,邮编:3638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7360097,传真:/

联系人:黄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世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路边村下庄249号4f,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1064516059@qq.com

电话:0596-2187663,传真:/

联系人: 小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漳州市华安县平湖西路6号

联系电话:0596-7367782、0596-736223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0596-7359768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pdf
[E3506290601800376001001]华安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