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续存工作从2016年8月8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条件、缴交额度等具体规定详见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
二、凡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从2016年8月8日至8月31日(工作日)持:
1、“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到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开具“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之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
三、若不再继续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企业,可向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提出退回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收回“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上网公布。待投标企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项目,其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
四、在有效期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更换手续,又不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将暂停其年度保证金使用资格并网上公布。从暂停之日起一年内,该投标企业不得再次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二0一六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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