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续存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6/8/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续存工作从201688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条件、缴交额度等具体规定详见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

二、凡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从201688日至831日(工作日):

1、“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

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到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开具“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之日起至2017831日止。

三、若不再继续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企业,可向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提出退回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收回“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上网公布。待投标企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项目,其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

四、在有效期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更换手续,又不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将暂停其年度保证金使用资格并网上公布。从暂停之日起一年内,该投标企业不得再次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0一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