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污水收集处理及基础配套工程-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翠林东山、南苑高厝污水管网设施)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4/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龙海市污水收集处理及基础配套工程-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翠林东山、南苑高厝污水管网设施)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1、问:本项目要求保证金400000元,招标文件18.1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请问年度保证金30万元是否需要补缴或以其他方式递交?

答: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不足本项目规定金额的,无需补足。

2、问:招标文件要求的3个安全员是否都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社保材料扫描件?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只有危大工程要求配备的1个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社保材料扫描件,另2个安全员无需提供以上材料。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34.2条款1、关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的调整增加“1.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18.1/18.2.1条款”补充以下内容:

投标保证金形式中的①现金形式,只适用于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只可以使用前附表23项规定的第②或③或④或⑤种形式提交。如果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一旦放弃中标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年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投标人必须以现金(转账)形式向招标人补缴。文件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2、本工程暂列金额:1051373元(其中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1000000元,渣土收纳费51373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1500元,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均按上述金额报价。

3、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编制说明中的工程名称统一修改为“龙海市污水收集处理及基础配套工程-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及管网配套设施工程(翠林东山、南苑高厝污水管网设施)”,并已重新上传至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备注: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后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龙海城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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