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6/1/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条件

    南靖县靖城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招标编号为闽建融(Z-2016)招字001号的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漳高经审[2015]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靖县靖城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南靖县靖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一期高新东路(金城路-廍前大道)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即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为城市主干路,西起金城路,东至廍前大道,总长度约4.1公里,红线宽度30米(以上数据指标为暂定,最终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书为准);建安估算约1.2亿元。

2.4.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勘察(含初勘及详勘)、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绿化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

2.5.2. 发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涵、道路绿化(含道路两侧退让绿化带等)、道路照明、给排水、交通及沿线设施等工程,通讯、有线、电力、过路管线等预埋,以及燃气管线预留等建设内容的勘察设计。

2.6. 勘察设计周期:

2.6.1.方案设计阶段:从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CAD电子版)。

2.6.2.初步设计阶段:从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和初勘;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批通过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含概算、CAD电子版)。

2.6.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设文件报批稿提交后 2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详勘送审稿;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勘报告 (含电子版)。

2.6.4.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2.6.5.在设计期间,勘察人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

2.6.6.以上各阶段时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调整。

2.7.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及建设部163号令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两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

3.1.1.勘察资质: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等两个设计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等三个设计资质。

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上述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任一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2.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员工。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

3.4. 类似项目勘察设计经验:

3.4.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3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内道路长度≥2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的设计业绩。

②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3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担任过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单项合同内道路总长度≥2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项目业绩。

3.4.2.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3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内道路总长度≥2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的勘察业绩。

②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3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担任过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的单项合同内道路总长度≥2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城市道路的勘察项目业绩。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20日至2016126日(双休日除外),每天08 30分至 1130分,15 00分至17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办理招标资料(招标资料一经办理,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622317:00时前汇达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

6.4.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南靖县靖城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帐户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靖支行

    号:3500166770705250153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2248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递交地点:漳州市新华南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职称证原件及投标人出具的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证明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代替项目负责人出场的说明资料到场验证登记),资质证书中须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否则资料无效,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应到场验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可以与设计项目人同一个人,也可以为不同人。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费(包含勘察、设计、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以及后续配合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为人民币贰佰万整(¥2000000.00,发包时确定道路红线范围内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科技路移民创业园23

邮编:363601

电话:15280628839

联系人:叶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 邮编:363000

电话:0596-2926609           传真:0596-2965066

联系人:小朱、小苏

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1.其它注意

漳州高新区欢迎有实力、重信誉、讲诚信的优秀团队参与高新区开发建设,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本项目招标人保留标后核实的权利,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该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鉴于近期在辖区内已有多家企业因弄虚作假被取消中选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望广大投标人引以为诫,诚信投标。

                           招标人:南靖县靖城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