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出售招标文件环节
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招标代理单位:
为了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在漳州市有形建设市场出售招标文件的管理工作,保证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期间都能购买到招标文件,同时提高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效率。招标代理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出售招标文件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形建设市场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以下规定的,经过教育仍不改正的,工程交易中心给予警告一次,累计警告四次的,认为该同志不适合此项工作,工程交易中心将建议招标代理单位更换进场工作人员。
违反以下规定给予警告一次:
1、工作时间不佩戴工程交易中心制作的工作牌,经过教育仍不改正;
2、上班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
3、工作时间不在岗,严重影响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4、未经同意,私自替岗;
5、服务态度不好,与潜在投标人发生争吵的;
6、对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名称、地址、电话进行登记的;
7、在出售招标文件现场没有招标文件或施工图纸等资料的。
8、违反其他规定的。
特此通知
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
2011有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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