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7线霞寨镇黄庄至双峰路面改造一期工程及G357线平和黄庄至官峰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公示(第1次)


【信息时间: 2024/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G357线霞寨镇黄庄至双峰路面改造一期工程及G357线平和黄庄至官峰

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G357线霞寨镇黄庄至双峰路面改造一期工程及G357线平和黄庄至官峰公路安全提升工程(重新招标)

2、招标人名称: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和分中心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北路广宝花园

联系赖工17262020286

3、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6-2583035

4、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5、建设规模:总造价3731.2893万元,其中:建安费3422.6494万元、预备费(暂列金)103.584万元。预算审核价:33851538元(含暂列金额:985967元)。项目起点位于平和县霞寨镇黄庄村与现状G355线交叉处,终点于官峰自然村与现状G357相顺接,实施路段全长10公里,起讫桩号:K114+645-K124+645,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5米,改造面积76221.7平方米,其中:主线72336.5平方米、平交口3885.2平方米,新建路侧波形护栏1219m、钢筋砼护栏2572m加高钢筋砼护栏833m更换标志牌177块,增设道口标柱460根、柱式轮廓标402个、减速垄381.14m、公里牌10个、百米桩100个,拆除混凝土结构1172m³等。按现状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40Km/h,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中心线与现状中心线保持一致。(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6、项目交易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开标时间:2024020709时00分

9、最高限价33851538元(其中暂列金985967元)

10、评标办法:合理低价+信用分

11、E1、E2抽取结果:E1=0.47E2=0.38

1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为:

水玲龙(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30482817元(人民币叁仟零肆拾捌万贰仟捌佰壹拾柒元整)

项目经理:杨美泉  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号:闽1362013201407009

项目总工:张建凡                   证号:闽Z909-14769

信用分申请使用情况:无。

13、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工程施工计划工期为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

14、质量要求:本工程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20】11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等验收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15、安全目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目标:承包人除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监理等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

16、评标委员会名单:欧阳永士(组长)、林丰崇、洪连木、何仲、朱少敏。

17、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

福建欣泷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经理资格的规定,资格评审不通过。

福建丰秦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经理资格的规定,资格评审不通过。

福建铁建海峡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违反招标文件3.5.1条款,资格评审不通过。

福建万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未体现股东出资详细信息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违反招标文件3.5.1条款,资格评审不通过。

福建迅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编制说明出现实质性的删减和修改,且工伤保险费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违反评标办法2.1.1和2.1.3条款规定,否决你公司投标。

18、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40207日至20240217日。

19、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监督部门:平和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正兴大道25号

电话:0596-5280218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标人:漳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平和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维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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