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粮食储备库绿色储粮项目(二次招标)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23/7/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台商投资区粮食储备库绿色储粮项目(二次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一:规划支路目前是否可通行,后续是否可以作为施工进场道路,请明确。

答:规划支路可通行,后续可以作为施工进场道路

问题二:请明确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

答: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暂定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吴宅村九冬社324国道边(粮库附近)。后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三:是否能提供现场地勘报告。

答:项目勘察报告上传详见本次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四:关于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的如“建筑高度”、“钢筋混凝土粮仓”等指标必须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的竣工验收信息(或者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内容中的显示为准;此条主要为了验证投标人业绩属实且满足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否可修改为“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本招标工程的指标要求(“高度≥23米”、“钢筋混凝土粮仓工程”等),若平台上不能体现,在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能体现的,视为满足要求”?

答: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7项要求。其中:①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若能体现指标“高度≥23米”、“钢筋混凝土粮仓工程”的,则以所查信息为依据;②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若不能体现指标“高度≥23米”、“钢筋混凝土粮仓工程”的,则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应当标明上述指标,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上述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问题五:本项目未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人工费调差,是否可以明确按照人工动态指数进行调整? 

答:原招标文件已规定允许人工费价差调整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问题六:技术文件是否只提供技术文件中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部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附件3-2: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表。

 

二、①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说明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敬请谅解。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