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医院迁建工程(平和县第二医院)-污水处理站设备安装工程
补充通知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3.2.2验收款“安装调试完成,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70%;试运行3个月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结算审核并出具审定报告书,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的97%(不含暂列金)。”修改为:“安装调试完成,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试运行3个月结束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结算审核并出具审定报告书,且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完整归档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的97%(不含暂列金)。”
注:1、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建兴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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