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通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1/5/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代理市场,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对进入中心场地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场代理不规范行为进行信息采集和通报工作,现将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心从事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交通、水利、渔港、工业、信息化等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代理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和通报工作。

二、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通报是指中心参照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组织开标、评标不规范行为核实确认、信息通报、异议受理、结果告知、材料归档、廉政防控等街接工作。

三、中心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心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和通报工作。

四、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招标代理机构签到,及时核实人员信息,组织填写《代理机构现场组织情况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负责人若拒绝对《代理机构现场组织情况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的,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在“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一栏进行备注。

五、中心根据《代理机构现场组织情况登记表》的具体情况,于每季度首月的上旬通报上季度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格式见附件2),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违规通报——招标代理不规范行为通报”栏(网址: http://www.zzgcjyzx.com/Front/wgtb/),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具体情形为:

(一)进场的项目组成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或不属于事先报备的人员(以省行政监督平台和交易中心报备的为准,若有变更,应在开标前提供招标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少于报备;

(三)项目负责人未到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活动;

(四)未落实规定的开标程序和要求,导致开标秩序混乱;

(五)从业人员违反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定且拒不服从管理。

六、招标代理机构若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的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证明材料,提交中心综合科处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中心将不予受理。

七、中心在收到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并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违规通报——招标代理不规范行为通报”栏公示5个工作日。同一招标项目原则上不接受二次异议。

八、中心工作人员在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通报时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陆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网址: zjt. fujian. gov.cn)填报信用评价信息。

九、《代理机构现场组织情况登记表》、通报文书及异议处理书面意见等信息采集相关纸质材料随招标项目材料进行归档。档案材料及音视频由中心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得少于评价生效后2年。

十、中心应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将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信息采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一、工作人员在招标代理机构信息采集工作中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中心收到对工作人员涉嫌违反工作纪律投诉举报、信访的,按相关规定核实处理。

十二、各县(区)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可根据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三、本制度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归档号:

代理机构现场组织情况登记表

 

招标代理

机构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监督平台报备的代理机构人员

序号

人员身份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签  名

1

项目负责人

 

 

 

2

招标文件

编制人

 

 

 

3

工作人员

 

 

 

4

工作人员

 

 

 

不规范行为

具体情形(可补充)

□进场的项目组成员不属于本单位人员或不属于事先在省行政监督平合报备的人员。

填写示例: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某某不属于本单位人员或不属于事先在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备的人员。

□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备的人员发生变更,但未在开标前提供招标人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填写示例:省行政监督平合报备的人员某某某已变更为某某某。

□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少于报备。

填写示例:进场的项目组成员数量为_ 个,在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备为_

□项目负责人未到交易场所组织开、评标活动。

填写示例:项目负责人某某未到交易场所组织开、评标活动。

□未落实规定的开标程序和要求,导致开标秩序混乱。

根据现场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从业人员违反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的管理规定且拒不服从管理

注明违反的具体管理规定名称,根据现场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描述。

代理机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现场工作人员(两名)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交易中心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1.现场工作人员于开标前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开标日期、监督平台报备的代理机构人员”等基本信息填写好;

2.如有不规范行为,在相应的“”内打“ü”,尔后填写具体情况;

3.填写完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交综合科汇总。

 

 

附件2: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202X年第X季度

不规范行为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相关规定,现将202X年第X季度进入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场地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不规范行为进通报。若有异议,应在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应当提供真实身份、有效联系方式、事实理由和和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中心不予受理。受理部门:综合科,联系方式:0596—2029050、2939020。

事项一:                  (代理机构名称)在本中心           日开标的                  项目入场代理中存在以下不规范行为:                         

事项二:………

 

通报结束后,中心将把扣分情况上传全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