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山公园二、三期(含一期新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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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山公园二、三期(含一期新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景山公园二、三期(含一期新增)工程已由漳州市龙文区发展和改革局漳龙发改审【2023】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漳州市龙文区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景山公园二、三期(含一期新增)工程面积约198747.7

平方米(合297.97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海绵设施、停车场、园路、广场、厕所、服务用房及其基础配套等。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人民币53335958元,(含暂列金额:236万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400万元(其中迁建古建350万元,集装箱房屋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为景山公园二、三期(含一期新增)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工程规模标准):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配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各1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940766.4元(含暂列金额:

236万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400万元(其中迁建古建350万元,集装箱房屋50万元。))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施工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

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

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风景【2018】11号文规定,投标人拟

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2个及以上园林绿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2)根据闽建筑【2019】21号文规定,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及主要管理人员信息(即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能够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提供网站截图);(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投标人被相关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欠薪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根据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详见(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6)招标项目采用在线开标方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按电子平台提示解密开始后进行在线解密(即远程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即进入开标程序,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4日 09:00:002024年3月27日 23:59:59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6.00%≤K<10.0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 年 3月 28日9: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银行保函或电子担保保函或电子保险保函或年度保证金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328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生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文区龙祥北路招商楼,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105929,传真:/

联系人:小林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中段亨立大厦1#楼1501,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6-2680061,传真:0596-2680061

联系人:小蔡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漳州市龙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西溪亲水公园内

联系电话:0596-21281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水仙大街100号(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层南侧)

联系电话:0596-28711200596-2939029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ofd
[E3506010601801059003001]景山公园二、三期(含一期新增)工程.ZZZF
招标正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