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二次)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4/3/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二次)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有关事项答疑纪要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高新区农村宜居环境提升与水系综合治理项目特许经营(二次),招标编号:E3506010601801201002的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标后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要求。我方有以下疑问:

问题1:是否可以认为独立投标人中标的情形下,若组建项目公司则需转让不低于35%的股权给民营企业若不组建项目公司,则由民营企业参与投资,投资金额不低于35%。

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的要求即可。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该标的投标人需35%的民营企业参与。民营企业何时参与?

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第(九)的要求即可。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