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为完善网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现决定于2015年6月1日启用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向投标人说明企业电子印章的加盖条款,并明确加盖电子印章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
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加密生成文件,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各市、县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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