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城区排水口污水整治一期项目答疑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施工方提交申请单后15天内支付,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无论何种形式均须经发包人同意。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用于抵扣工程进度款,直至预付款抵扣完后正常支付工程进度款。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或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等索赔,并解除合同。
2、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