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暂停新余市鸿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接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21/7/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建筑函〔2021〕31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住建局,局审核审批科,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在福建承揽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通知书》(闽建告字〔2021〕118号、闽建告字〔2021〕119号)要求,请各地商请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予以公告:暂停新余市鸿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承达创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我市承接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时间半年,从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止。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在福建承揽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通知书》(闽建告字〔2021〕118号、闽建告字〔2021〕119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