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行政[2017]36号
各县(市、区)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关于电子化招投标运行中有关规定的通知》(漳行政[2013]17号)文的第三条进行修改,取消招标代理机构100元的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费。
本通知从2017年9月16日起执行。
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交通运输局 漳州市水利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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