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支行坂仔分理处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16/9/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网上电子招标)平和县支行坂仔分理处
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和县支行坂仔分理处工程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闽发改备【2016】E100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县支行,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县支行,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坂仔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78.76平方米,主要建筑面积777.13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63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一幢4层的办公用房,一层为营业厅,二至四层为办公用房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天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壹佰捌拾玖万叁仟贰佰捌拾元贰角柒分 (¥1893280.27)【含暂列金: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元整(¥ 172000.0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2.7.设计单位:福建晨光建筑设计院
2.8.预算审核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应具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采用临时建造师的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文件要求配备;
3.4.投标人应符合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投标人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还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928日至2016 102日可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http://www.zzgcjyzx.com。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书面材料及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取10.00(含)%~11.99%(含)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方式一: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以转帐或电汇形式;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1021日北京时间16:00前(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小写:¥37000.00);
6.3.汇入银行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平和县支行坂仔分理处工程投标保证金” )
方式二: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
6.4.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方式三:福建省年度保证金
6.5.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1024日北京时间8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1024日北京时间830分,提交地点为: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2楼开标厅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7.2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备注: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件规定开标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到场签到并全程参加,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投标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和县支行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60509556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 6楼代理部
    联系人:小陈   电话(传真):0596-2961882        


仅供下载预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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