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信息时间: 2012/3/19 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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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关于调整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的通知
各有关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的规定,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对于出售招标文件时间调整如下:招标公告中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5日,包括双休日、节假日。
如果遇到双休日、节假日在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出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进场登记时与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说明。
特此通知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