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续存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14/7/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

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续存工作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条件、缴交额度等具体规定详见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

二、凡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从2014年8月1日至8月25日持“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原件到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办理更换手续,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开具“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

三、若不再继续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企业,可向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提出退回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书面申请,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收回“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并上网公布。待投标企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的项目,其投标有效期结束后,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将按有关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本金及利息。

四、在有效期到期后,既不及时办理更换手续,又不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将暂停其年度保证金使用资格并网上公布。从暂停之日起一年内,该投标企业不得再次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