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丹荔路(华滨路至规划横一路)道路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4/2/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诏安县丹荔路(华滨路至规划横一路)道路工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修改、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20.1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其中,  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①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修改为:建设单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修改为:建设单位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①电力电线、电缆、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砖、石等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在±5%以内的修改为: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①电力电线、电缆、环网柜、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砂、砖、石等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在±5%以内的)。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建设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价款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建设单位收到支付申请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30%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10%

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 付款周期增加:由于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银行贷款及申请上级补助,因此本项目在拨付进度款时的到款时间,以政府拨款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若出现工程款延后拨付的,要求承包人不得停工,但承包人可以跟发包人申请延后未拨付的工程款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前提条件必须保证施工工作的正常进行,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二、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诏安县城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远达华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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