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教派出所业务用房及户籍窗口改造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隆教派出所业务用房及户籍窗口改造工程
标段名称:隆教派出所业务用房及户籍窗口改造工程(施工)
2、招标人:龙海市公安局
地址:龙海市紫崴路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709391087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郑 联系电话:0596-2061979
3、工程交易地点:龙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海市石码镇紫崴路13号四楼开标大厅)
4、建设地点:龙海市隆教乡红星村派出所内;
5、工程建设规模:对原业务用房一、二层部分办公室及客舍进行装修改造,拆除原有通透式车库88平方米,新建户籍窗口、接警室、食堂及宿舍,为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77.5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8、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
9、监管部门:龙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6-6527390
10、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福建省东任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零叁佰零捌元玖角贰分(¥1720308.92元)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工期: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邹剑辉
执业资格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闽2352017201894847
项目技术负责人:程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其他资格能力条件均满足要求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周小伟(组长)、林颂科、丁常生、陈晓雄、唐小波
12、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13、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以上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 日。
备注: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
招 标 人:龙海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