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医院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3/11/1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东山县医院扩建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关于工程业绩、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及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的“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均修改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一级。”其余不变,具体详见修正后的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48”中“11.18投标人“工程业绩”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1.福建省内的业绩,需提供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2.福建省外项目业绩若无工业化建筑认定报告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需提供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盖章的工业化建筑或装配式建筑认定的类似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其业绩不计。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10  招标范围、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1.1以及附录A-3 施工阶段”中“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控制、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修改为“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管理、节能管理和合同、信息管理”。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相应修改。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招标文件答疑与澄清

1)问题描述:根据招标文件本工程业绩要求为““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明显不合理。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9号)第六条“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行相关规定”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10号)第十三条“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所以强烈建议本招标工程要求的“工程业绩”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 壹级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2)问题描述:2023年2月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中“一、提升招标文件质量”的“(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及“(三)强化招标文件管理”内容均强调招标文件应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本项目工程业绩设置为“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明显为特定业绩,违反了相关文件规定,应依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 

回复: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3)问题描述:1、本项目实际装配率为62.8%,业绩是否提高要求装配率不低于60%。 2、问: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中载明的:“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面积不小于总计容建筑面积比”可认定为装配率吗? 3、问:本次招标要求业绩的装配率指标,是否也要求公开平台可查?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4)问题描述:招标文件中“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明显是为特定投标人设定的业绩,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强烈要求修改为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 。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5)问题描述: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中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范本,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回复:相关业绩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6)问题描述: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业绩要求装配式,总监不要求有装配式培训,不合理的要求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7)问题描述:本项目要求“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明显是特定业绩,用来达到排斥和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的目的,违反了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强烈要求修改为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8)问题描述: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这装配率要怎么体现,明显有排斥投标人行为?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9)问题描述: 

问题①:本项目层数是多少?最高建筑高度是多少?

问题②:本项目要求总监及投标人工程业绩为“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且P2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18需要提供“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业化建筑认定申请报告(施工阶段)或装配式建筑评价申请表(施工阶段)”。 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本项目设置【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要求属于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同时也不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闽建〔2017〕10号文件第十三条“工程业绩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按照“同类、同等”的指标要求设置”的规定。 强烈要求总监及投标人工程业绩修改为“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并删除P2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18。   

回复:问题①:本项目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1-16层,地上最高74.6米

问题②: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10)问题描述

问题①: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2.3,P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P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7,P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9,P61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六、期限,P71页专用合同条款2.1.1,P77页专用合同条款5.3,P82页专用合同条款9.2.2(23),P84页附录A-4包含“缺陷责任期”,P6招标公告2.5.2,P1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23(2),P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9,P61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包含“保修期”。P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9,P61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包含“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518.3552万元仅为施工阶段监理费,不含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服务和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造成的费用。 建议:“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服务,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P75页专用合同条款5.3“...3、工程结算审核后,且工程各项资料按要求归档完成后根据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施工结算审核价支付至监理费的97%【结算审核价×中标费率×97%】;4、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后无息退还。...”建议修改为“...3、工程结算审核后,且工程各项资料按要求归档完成后根据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出具的施工结算审核价支付至监理费的100%【结算审核价×中标费率×100%】”。

问题:招标文件P5页招标公告2.3,P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10,P71页专用合同条款2.1.1,P84页附录A-3“安全生产控制”有错吧。 理由:按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为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建议将“安全生产控制”调整成“安全生产管理”。

回复问题①:本条款不修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此条款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11)问题描述: 

问题:招标文件P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7、11.9,P61页协议书五签约酬金,六、期限1.“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 建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6.2.2、6.2.3、6.2.5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的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12人,为减轻监理企业人员备案压力,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减少项目监理部人员配备,建议允许人防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问题:招标文件P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中11.8“...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要求增加派监理人员,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建议:“增派监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回复:问题:本项目监理服务费已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劳保费、安全医疗费、旅差费、交通费、全线施工协调与配合费、管理费、设备费、办公场所费用等一切费用在内的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和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风险费用。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等的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予考虑,不予增补。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中为最低人员配备标准,本项目人员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问题描述:

问题: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而P2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8“11.10本项目监理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P77页专用合同条款5.3“预付款: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理由: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 建议: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问题:招标文件P77页专用合同条款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问题:招标文件P79页专用合同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理由:因为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建议按省厅文件执行并修改。  

回复问题问题问题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问题描述:本项目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福建省内装配式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普及率不高,且许多项目未完工。本招标项目资格业绩要求范围如此明确,存在排除潜在投标人嫌疑,招标文件是否为某一单位量身定制?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总监理工程师需在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监理业务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内。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14)问题描述: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业绩”为“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装配率不低于50%,(不含工业建筑)】,等级为一级”。明显为特定工程业绩,用来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2023年2月发布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一、提升招标文件质量”内容中强调招标文件应避免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本项目业绩要求已经违背相关规定,应修改为国家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等级为一级”。  

回复相关业绩要求已修改,详见本答疑纪要“一、招标文件修改”

 

 

注: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东山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