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中路、金都大道552路至金都北路、金都东路)施工招标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中路、金都大道552路至金都北路、金都东路)施工招标因投标利害相关人投诉,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9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要求招标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后经行政复议,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5月25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漳建法【2020】3号),维持诏安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9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规定,诏安金都海洋生物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都中路、金都大道552路至金都北路、金都东路)施工招标决定依法予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福建诏安金都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