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江东交通综合执法站施工标答疑 一、修改: 1、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原先为2018年9月30日9:00时,现修改为2018年9月29日17:00时,其余时间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2、本项目招投标监督机构漳州台商投资区建设局的地址修正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龙佳路4号,电话修正为:0596-6770217。”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3、本项目招标公告“建设规模”中主要工程内容增加“电梯工程”,即主要工程内容为:“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室外工程(含绿化工程)、电梯工程等”。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4、本项目招标文件P14投标须知前附表15项“分包”的内容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1)承包人若不具备建机一体化企业资质的,应在中标后须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与其签订分包协议。在建筑机械设备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报备时,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设备和安拆业务并提供《设备回场维护保养记录表》并按照《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要求作业。拟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其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护和保养的全过程管理,均遵循《福建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导则(试行)》的要求;(2)电梯工程分包要求:①本次招标电梯参考品牌为东芝、天津奥的斯、通力、三菱、日立在中国合资或独资的品牌;②电梯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③电梯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完善的维修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网点;④电梯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应包括设备费、税金、装卸及运输费、土建配合费、安装调试费及其他措施费、电梯检测费等相关费用;⑤开标后,招标人可以使用本次招标电梯参考品牌中任一品牌进场安装,不局限于中标单位所投电梯品牌,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差价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投标人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招标人不予补偿;(3)劳务作业分包要求: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4)消防工程分包要求:消防工程可以分包,应分包给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专项资质的企业实施。以上专业如果分包,应征得发包人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分包。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文件中涉及本条款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5、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3.1.8条款“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修改为:“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二、答疑 问:开标时是否需要建造师出场? 答:本项目不要求开标时建造师出场。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时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和相关材料。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