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江路(角江南路-角海路段)苗木移植工程补充通知01号
1、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修改为“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或绿化施工或苗木移植等相关范围。注:营业执照中未能明确体现其经营范围的,应附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网上公示的能证明其经营范围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
2、问:根据文件精神,既然企业资质不作强制要求,相应的其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也不应作具体专业要求。请招标人(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予以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招标人:漳州台商投资区市容园林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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