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五医院医疗技术后勤综合楼及院区附属配套工程修改通知
一、招标文件有关修改内容:
1、本工程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修改为: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工业厂房除外;类似工程业绩应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根据闽建建〔2021〕2号文件规定,删除招标文件中其他资格要求的第②条款。
3、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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