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安置房工程-智能化工程答疑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P83“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3%的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 。 ”
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建议增加采用保函形式。
答:本条款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21.4 条款(P91):“……承包人若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建议此条款增加:“ 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承包人若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 元。”
答:本条款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115页《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表》,该表是否需要单独作为主要材料表提供?
答:不需要单独作为主要材料表提供。
4、招标文件第43页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 9 项)85%,问 115 页的表中材料单价是否可调整?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P115 的“附件D: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表”中的单价为招标控制单价,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此表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单价不得低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材料、设备单价的85%。
5、招标文件第 120 页《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与第 115 页主材表明细不一致,请确认以哪份为准?是否手动调整至软件版?
答:《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和《附件D: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材、商品混凝土、门窗、水泥、预制桩等主要材料、设备表》为不同的表格,无须手动调整。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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