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第五医院医疗技术后勤综合楼及院区附属配套工程
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
1.问:商用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商住建筑是否也是公共建筑?
答:商住楼不符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问:根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请问:包含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的大量性建筑业绩(比如含有大型商业体的居住建筑)是否符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不符合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问:招标清单XML与预算软件版,清单不一致,请招标人予以确认。
答:预算审核软件版将随本答疑一起重新上传平台,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下载。
4.问:P30(2)条中“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中....”。建议修改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接水源、接电源”。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P105 合同条款1.10.1条,关于出入场的权利的约定中规定“承包人....取得因施工所需要....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建议修改为“与发包人合理分摊其相关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P110-P111 合同条款中相关违约责任中承包人对发包人应付违约金,均未设置其上限,建议设置其上限。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P114 5.1.1条关于工程奖项约定,建议修改为,非承包人原因未能取得“水仙杯”优质工程增加费按XX%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问:P130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中的③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提交....支付工程总价的80%”建议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0%(含设计变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有关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第2.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2.4.1条款中“且原则上不少于已完成工程量的20%”修改为“或不少于已完成工程量的20%”。
3.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修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三、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因施工图纸容量较大未上传至系统中,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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