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埔尾村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工程支管建设项目工程
修改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款“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待定 。”修改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2、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20.4条仲裁或者诉讼中
“(1)向 漳州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更改为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备注:1.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答疑不符的,以本补充答疑为准。
2. 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3. 本项目招标文件重新上传,各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招标文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下载,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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