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
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有关单位: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条款原“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修改为“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做此修改。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8项中“资金来源”由原“业主多渠道筹集”修改为“区财政统筹”。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做此修改。
二、答疑澄清
1、本工程的业绩要求为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及闽建[2017]9号、闽建[2017]10号的规定,住宅工程只有要求一级、或者二级或者三级。没有要求总建筑面积为多少?请招标人及代理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修改相应的业绩要求。请不要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本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51960.04㎡,招标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同等、同类”的指标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而设定的,故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不作修改。
2、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安置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是否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住宅工程的项目都符合标准?
答: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即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业绩要求。
3、招标文件第一章<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小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的住宅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此要求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建议请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范本执行,修改为: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宅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等级为一级。
答:本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为251960.04㎡,招标项目业绩要求是根据“同等、同类”的指标要求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实际需要而设定的,故本招标项目业绩要求不作修改。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澄清修改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市城发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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