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大道延伸段(角江路至同城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02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承诺函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提供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的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视同提供了承诺函。 2、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更改为:2018年 8 月17日 9 时 00 分。 3、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更改为: 2018 年 8 月 16 日 17 时 00分前。 4、本招标项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重新下载。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补充通知如有不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三、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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