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角美特殊钢深加工产业园区1#排洪渠工程—水闸部分施工 答疑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应为漳州台商投资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但“ 漳政综[2016]142号”、“漳台管办〔2017〕14号文” 只规定限额以下的房建市政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可设定投标人为本市(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并无说明水利工程可以限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的“闽政办《2017》136号文”,也明确提出全省市政、房建、水利、公路等资质的项目都不可以限制外地企业,要公开市场。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投标人应为漳州台商投资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的条款? 答:根据漳州台商投资区办公室回复,《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漳台管办〔2017〕14号)中规定“概算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可设定投标人为我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单位”,其中房屋建筑等工程,包含水利工程,故本项内容不变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P9第1.4.1.5项中,项目经理(候选项目经理)资格及到位要求是否可更改为:“拟派项目经理(候选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答:可以,招标文件中涉及此项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具体详见本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P11第3.4.1项中,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是否更改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但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答:本项内容不变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P10第1.4.1.6项中,备注(2)是否可变更为“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以执业资格证书所属单位或职称证书所属单位或社保证明为准”? 答:本项内容不变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③、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补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