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池大道(龙一路-城南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污水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补充通知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担保形式修改为“履约担保可以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仅限国有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保函)的方式提交。”
二、答疑
1、招标文件P34页,本招标工程的工程规模为道路提升改造及污水改造工程,人员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及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设置明显不合理,明显是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有为某投标企业串通的嫌疑。
以上分值的设置很明显是为某家监理公司量身定做。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设定过于苛刻,大大超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细则》 (闽建[2013]9号文,下同)中综合评分法中规定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有为某投标企业串通,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福建省招标投标投标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属于违法违规操作。建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细则》中综合评分法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氛围,我司建议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闽建[2013]9号文)。我司将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提请质疑的权利,还望引起重视。
答: 招标文件33页其它监理人员配备(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删除,其余不做修改。因考虑该项目属于大型项目,含顶管施工,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为体现择优原则,因此仅在招标文件中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作为加分条件,并没有将其设为准入资格。
2、本工程为工程监理项目,在招标文件的第33页,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却要求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和注册电气工程(供配电),这两类人员属于设计人员,是否合理?
答: 招标文件33页其它监理人员配备(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删除,其余不做修改。因考虑该项目属于大型项目,含顶管施工,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为体现择优原则,因此仅在招标文件中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作为加分条件,并没有将其设为准入资格。
三、招标文件已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上传至网上电子招标平台,各投标人应重新自行下载。
四、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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