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涉轨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01号


【信息时间: 2019/8/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涉轨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01

一、招标文件答疑:

1、问: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涉轨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的疑问 1、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或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分;近五年内承担或完成过一项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加1分。注:①投标人基本分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交设计合同书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扫描件;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交设计合同书、铁路主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原件扫描件。”,请问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合同中已注明“上跨或下穿铁路”特征,且项目没有需要铁路主管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批复,那是否还需要提供铁路主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批复意见?

答:本项目涉及“上跨或下穿海沧支线(铁路)立交工程、鹰厦线、龙厦铁路、杭深线•厦深铁路段”相关报审设计文件,须通过铁路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故本项目上跨或下穿铁路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问:请提供区域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市政管线规划(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项建CAD版含地形图。

答:招标人现有的基础资料已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中,无其他相关资料。

3问: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防洪排涝专项规划》(送审稿)电子版资料;二、《社头站用地规划及城市设计》(初步方案)电子版资料;三、《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雨水、污水、给水工程规划图)》漳州城市规划设计院

;四、《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初步设计》电子版资料;五、漳州台商投资区地铁6号线延伸段社头站用地规划暨站点核心区一体化设计》电子版资料;六、社头片区实测11000地形图电子版资料。

答:招标人现有的基础资料已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中,无其他相关资料。

4、问:招标文件中第20页和21页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18.1中:“ 采用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及“10.一份加密的.ZZT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到企业业务系统中;一份不加密的.nZZTF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于开标前带至开标现场。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另外提供与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8份并加盖公章,和包含投标资料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一份。”与第42页中“()   投标文件的递交”中19.119.219.319.419.5条矛盾。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中第19项中已明确“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评标,19.1~19.6条款不适用。”。

5、问:能否提供可编辑电子地形图、规划红线图。能否提供项目所属区域给水、排水规划文件,图纸资料。能否提供项目所在区域已建成道路的给水、排水资料。能否提供铁路专用线两侧是否有通信、信号,电力等光缆。能否提供起点处下穿高铁桥下是否有通信、信号,电力等光缆。能否提供准确位置。能否提供《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漳州台商投资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漳州市“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规划》、项目所在片区控规、详规等、漳州市台商投资区发展规划。

答:招标人现有的基础资料已在发布招标公告时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中,无其他相关资料。

6、问:《漳州台商投资区社头片区涉轨市政道路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提及“在设计过程中,涉及“上跨或下穿海沧支线(铁路)立交工程、鹰厦线、龙厦铁路、杭深线•厦深铁路段”相关报审设计文件、各阶段须主管部门审批的设计文件,勘察设计人须确保能一次性通过铁路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若未能一次性通过铁路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勘察设计人赔偿合同价5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前期各阶段的所有费用(即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其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由于勘察设计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行为造成工程延误,影响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进展,发包人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众所周知,铁路主管部门审批具有层层关卡困难重重的特点,不确定因素太多,若想一次性通过审批更是难上加难,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此条款“确保能一次性通过铁路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勘察设计人赔偿合同价50%的违约金”,以“一次性通过”的主观意识强加于勘察设计工作中,存在恐吓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嫌疑,背离了公开招标的初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要求。因此请招标人三思,在资格条件、勘察设计质量等能够满足工程要求的情况下,取消此“霸王”条款。

答: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是福建省重点项目,计划于2024年通车试运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工程时序,社头片区涉轨市政道路须先于轨道工程实施。为不影响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进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通过铁路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及相关处罚条款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4条款“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道路工程(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公路工程兼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的工程属于类似工程项目业绩。)”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道路等级为主干路的道路工程。”。

2、关于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信用要求:目前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未应用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企业信用得分均按满分计算。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选择采用电子标。采用电子投标的,盖章要求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说明及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为准,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投标文件格式下方备注中如有“注: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各方均须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说明,其说明无效,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公章。

4、本项目招标时间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①、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81518:00时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更改为“201981818:00时前汇达招标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②、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9816 09:30”更改为“201981909:30”。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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