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厦漳同城大道(东美至沙洲段)高架桥下道路及绿化工程勘察设计补充通知01号
1、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1页“资格审查申请函”中要求“拟担任设计负责人: (签字)”。请问: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拟担任设计负责人签字之后再扫描上传,还是直接用电脑输入姓名即可?
答:本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若出现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姓名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输入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即可。
2、问:招标文件中第13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3.1条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中资质要求中只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没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且绿化部分规模较小故建议将设计人员要求中风景园林设计专业负责人修改为可以外聘并附上委托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可否使用教学研究类职称?
答:若投标人为高等院校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可使用教学、研究类职称。
4、问:招标文件第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3.1条款(6)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请问:若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否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都必须开具,或者是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即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修改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包括联合体双方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且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原件核验)”均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注册执业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携原件核验)”。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招标人:漳州市经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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