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入围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8/1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漳州(角美)延伸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入围答疑纪要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1.对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6项”中的说明: “(1)以上要求人员数量为最低配备要求,可分阶段投入。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投标人配备的人员应满足本项目最低工作需要,投标人须承诺,根据工作任务需要或招标人要求增加造价人员时,投标人须随时增加造价人员的投入。增配的人员资历要求不低于上述要求,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接受。(2)本项目人员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图量价核算、施工工程实施、竣工结算、审计配合等不同阶段,在合同期内根据工程情况和业主要求到现场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以及能胜任本工作的造价人员每阶段不得少于5人。”

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土建专业负责人及安装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而土建专业造价人员及安装专业造价人员可在不同阶段重复使用?

答:所有人员各阶段均不得相互兼任。

2.问: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是否只需要编排满足招标文件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第4条:“自200971日至今具有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的类似工程(指轨道交通工程,包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下同)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满足最基本条件的1个类似业绩即可,对于投标文件的其他加分的类似业绩编排位置放在“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如有)”内?

答:所有业绩附于《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即可。

3.问:对于工程量清单或控制价编制,若一份造价咨询合同实施的咨询内容包括多个施工标段控制价,且施工标段内土建金额大于4亿元,安装金额大于5000万元,是否可以认为为多个类似业绩?

答:不认为为多个类似业绩,一份造价咨询合同实施的咨询内容包括多个施工标段控制价的,按一项业绩计算。类似业绩数量以造价咨询合同数量为准。

4.问:类似业绩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若项目年限久远,中标通知书丢失,是否可以仅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和项目业主证明?

答:类似业绩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咨询合同(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投资监理服务合同)及造价成果封面(同时有委托人及咨询人双方盖章)材料原件扫描件,时间以造价成果封面所署时间为准。造价成果封面金额须符合要求,才可视为相应的若干业绩,如咨询合同中不能体现是否包括机电设备安装造价咨询的,可由委托人出具证明并在文件中注明。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6及附表9作相应修改。

 

 

注:1.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有部分修改的,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最新版的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中与发布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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