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第三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 1、问: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部份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此处的违约金与“评标办法前附表”违约金金额不一致,以哪个填写? 答: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2项”的违约金内容自行修改或填写。 二、招标文件: 1、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为1个。 2、本工程要求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起3日历天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6.1条款增加: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须附上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若采用保函时,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三、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水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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