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江支路 (龙江大道至汀洋路)道路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6300601100038001
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一、招标公告中第3.7条款更改为:“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达开标现场验证登记,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②、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③、根据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文、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1条款全部更改为:“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附表一中列出的品种) 外的其余均不做调整。
附表一中列出的品种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及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 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考虑引起措施项目清单或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内工程材料(附表一中列出的品种),按闽建筑[2018]41号文规定,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发生的价差只计取差价和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也不考虑引起措施项目清单或其他方面费用的变化。
价差调整公式:△P=N*[BN-B0(1+A)] (价格上涨时采用);或△P=N*[BN-B0(1-A)](价格下跌时采用)。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N—工程量;BN—合同施工期信息价均价(若无施工期信息价,则以招标阶段基准单价为准);B0—招标阶段基准单价;A—取5%。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编列内容”全部修改为:“□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允许部分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部分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要求:部分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采取专业及劳务分包之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提供分包合同。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本工程只允许部分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分包,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
四、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有修改,请投标单位重新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以答疑后的为准。
五、招标文件《商务文件》格式中增加:“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招标阶段)及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投标阶段)”表格,具体详见答疑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六、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增加第4.3条款:“原条款内容:原文见范本;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增加:(15)投标人因存在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被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1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17)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文件的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18)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建筑〔2018〕38号、闽建筑〔2018〕43号文、闽建筑〔2019〕7号、闽建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
七、招标文件第155页中:“本项目暂列金为26万元(其中: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 万元、远程监控费 万元。)”修改为:“本项目暂列金为人民币38万元。”
八、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修改为: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商投资区支行(或东美分理处)。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②具体详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重新下载答疑后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