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高干渠生态补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监理(三次) 澄清修改通知
致各有关单位:
一、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第(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监理员专业修改为:“①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②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澄清
1、问:招标文件明示本项目的工程规模为该项目在田边暗涵上游明渠右岸、北溪引水改造二期工程出口原渠控制闸的上游侧取水;在原渠道右岸侧,沿国道G324线与现有田边暗涵之间新挖一条输水隧洞2175.55m,设计最大引水流量12m³/s,其中生态引水工程设计流量4.2m³/s,将水引至田边暗涵出口右侧;新建钢筋混凝土暗涵2030.185m,引水沿箱涵对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沿线进行生态补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明渠控制闸、隧洞进口节制闸、新挖输水隧洞、隧洞出口供水节制闸、隧洞出口生态补水节制闸、引水箱涵等建筑物及附属工程;工程主要内容为隧洞,投标人资格要求:一项已完工验收合格的输水系统(引水流量不小于12 m³/s、过水断面面积不小于16㎡且长度2.0km及以上)供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业绩要求暗示可以为明渠,与工程建设内容要求明显不一致,渠道与隧洞在工程建设要求上完全不一样,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施工方案及工序要求;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时候业绩要求为一项已完工验收合格的输水城门型隧洞(隧洞断面4M*5M以上且长度2.0km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第二次招标的时候业绩要求改为一项已完工验收合格的输水隧洞(引水流量不小于12 m³/s、过水断面面积不小于16㎡且长度2.0km及以上)的供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现在本项目第三次的招标,三次招标业绩全然修改成不一样的要求,本项目对设计施工招标的业绩要求为工程合同金额2亿元以上(其中应包含长度不少于2KM的隧洞)这种反复修改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行为,不得不让人怀疑量身定做的,为内定外省企业打造的招标文件,明显人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破坏招投标营商环境,请明确为什么要这样设置业绩的合法合规理由,同时将向有权部门举报。
答:因本招标项目已两次招标失败,故招标人经研究决定适当放宽本招标项目资格业绩要求。
2、问:根据水利部办建管[2017]139号文的规定,取消监理员执业资格,监理员的要求应修改为具有有效的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水行政主要部门颁发的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答:监理员资格要求已做修改,具体详见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请投标人重新下载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澄清修改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招 标 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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