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总局旧址修缮工程施工
答疑与修改通知
一、修改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P41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分值构成中“技术标72分;商务标13分;价格标15分”修正为:“技术标70分;商务标15分;价格标15分”。
2、本项目招标文件P46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第6点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中的价格标“Q为折价分,即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所扣的分数: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2;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1。”修正为:“Q为折价分,即投标报价每偏离评标基准价1%所扣的分数: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2;当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时,Q=1。”
3、本项目招标文件P1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以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电汇或银行转帐单上注明E3506300601800098(招标项目编号)。
二、答疑:
1、问:此次招标文件明确是应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注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注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中: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均分为A、B两类,A类适用于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B类适用于未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工程。(详细评分办法和标准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注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第三章评分办法和标准)。而此次招标的综合评分办法的分值构成及评审标准都不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注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故提出疑问:是否此次招标不符合招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答:本项目为文物修缮项目,仅参考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注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修订版)”,评标办法等未参照该范本。
2、问:商务标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拥有自有生产基地得2分(提供投标人生产制作厂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扫描件及厂房彩色照片)”,请问单位股东个人名下有生产基地的是否可以认定为企业(投标人)拥有?协议或租赁的生产基地能否认定为拥有?
答:若为单位股东个人名下的生产基地,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为股东的相关材料,即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协议或租赁的生产基地不认定为拥有。
3、问:商务标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承接过的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奖项(优秀工程奖、优秀技术奖等)”,请问获得国家文物局颁发或国家文物局向社会公布的全国优秀文物保护工程或全国优秀古迹遗址保护项目是否能认定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答:可以。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修改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修改通知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台商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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