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区道路改造及接户管工程(角海路)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澄清以及补充通知(01)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5条款“其他”增加条款“14.安全条款:”以及招标文件第22页和第66页中第22条款修改为:“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无条件服从并接受公安交警部门的指导、监督,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协调,提前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报批,按照方案要求对接有资质的安保公司,预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和相关的防护设施。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实施安保措施,保证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畅且无安全事故及隐患等。如果中标人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安保措施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严重拥堵或亡人交通事故以上的,业主或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罚以工程合同总价2%工程款做为违约金。若引发纠纷,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等。”
二、答疑澄清:
1. 问:招标文件P26“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得0.5分。”投标人若具备相应级别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也应加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问: 招标文件P26“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投标人的信誉第?条“2013年1月1日至……示范样板工地得1.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此加分条款重新审核修改以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原则。
答:本条款符合漳政综【2016】142号的文件精神。
3. 问:招标文件P26“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投标人的信誉?2013年1月1日至……技术进步奖的得0.5分,……;”
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三、规范招投标市场环境第11点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漳州市建筑业发展,招标人应对上述加分条款进行修改以响应文件精神。
答:本条款与漳政综【2016】142号的文件精神不冲突。
4. 问:招标文件P26“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企业财务投标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亿元(含20亿)的得0.5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且漳州本企均无一家注册资金高于20亿,故不应设置如此高的注册资金加分标准,请招标人予以修改。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招标文件P26“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信誉2013年1月1日至……得0.5分,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本项目为福建省内项目,设置国家级的优秀项目经理加分标准多有不妥,招标人应将此条款更改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即可加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请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通知或自行上网下载有关资料。
3、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投标人应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书面资料。地点: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地址:漳州市江滨路江滨花园沿江2栋1507室)
电话: 0596-2031618、2031628转01 联系人:小朱
招标人:漳州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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