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高村村供水改造工程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45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高村村供水改造工程已由华安县水利局以华水审【2022】5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财政拨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仙都镇高村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现状拦水坝提升改造2处,新建高村供水站1座(100m³/d)及高村村输配水管道利旧改造;远传水表改造122户。本工程预算审核价为602762.08元(含暂列金25000元, 甲供材料费12283.38元 );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高村村供水改造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2)发包内容:
华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高村村供水改造工程,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预算审核价602762.08元(含暂列金25000元, 甲供材料费12283.38元 );
(1)本项目下浮率:
下浮率K为10%;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为546087.26元(含暂列金25000元, 甲供材料费12283.38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承包单位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执行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为漳州华安县小规模工程入库施工单位名录库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9月7日至 2022年9月9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工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徐 电话:0596-2940070;
4.3 抽取时间:2022-09-14 09:0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随机抽取中标人(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7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1)工程进度付款:①按月支付(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5天内审核后于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相应工程造价的8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③工程结算审核后,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97%,剩余3%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缺陷责任满后无息退还; (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合同形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劳务、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上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受市场价格变化价格的调整而变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约定调整的除外),风险自负。 本项目实行风险包干制,风险范围包含:①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机械和材料价格变化。②对于合同履行期间劳务、材料等价格上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④因施工方案变更导致施工成本的变化。⑤施工设备、材料等到达施工现场后,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并自行保管施工设备、材料。现场产生的垃圾由投标人自理,相关费用计入报价。⑥与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可能带来的干扰、费用。⑦中标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⑧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考虑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再调整。 (3)采用综合单价加风险包干的项目,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工程量按实际签证结算; 调整方法为:①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增减量以及工程项目增减;②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预算单价并按中标价与工程预算审核价之比的优惠率进行结算。③变更项目的单价不属于清单内容的,其单价编制按福建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水建设〔2021〕2号)规定执行,并按中标价与工程预算审核价之比的优惠率同等调整。④水利定额没有的项目,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6)、《福建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6)、《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7-200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及《漳州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施工期的价格规定编制,并按中标价与工程预算审核价之比的优惠率同等调整。⑤上述定额没有的项目,根据市场双方协商。。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电汇或者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该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帐户的银行开具(若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备开具投标信用银行保函资格时,可由该分支机构的上级且具有开具投标信用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其有效。办理银行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②采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的:由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采用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且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3 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应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履约担保的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一次性无息退还(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施工方须附上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若采用保函时,于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报请终止履约担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https://www.zzgcjyzx.com/Front/)、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华安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漳州市华安县华丰镇草坂村福津二巷7号
邮 编:
3638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15860638260
传 真:
联系人:
陈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工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漳响路天隆名邸4幢1504室
联系电话: 0596-2940070
日 期:
2022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