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福里大桥至污水处理厂段及华安大酒店至平湖路段污水管网工程


【信息时间: 2022/1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华安县福里大桥至污水处理厂段及华安大酒店至平湖路段污水管网工程抽取告知书

项目编号:E3506297202000056

1.项目条件

本项目华安县福里大桥至污水处理厂段及华安大酒店至平湖路段污水管网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华发改审【2022】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华安县华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里大桥至污水处理厂段,敷设DN400污水管道475米,衔接已建倒虹吸井;华安大酒店至平湖路段,敷设DN300污水管道445米,接入已建污水管网。项目总投资概算272.8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0.23万元,预算审核总价¥1676071元(含暂列金¥92835元)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华安县福里大桥至污水处理厂段及华安大酒店至平湖路段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等

2发包内容:

华安县福里大桥至污水处理厂段及华安大酒店至平湖路段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审核书为准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预算审核总价为1676071元(含暂列金¥92835元)

(1)本项目下浮率

K=10%

2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发包价1517747.40元(含暂列金¥92835元),发包价=(预算审核价-暂列金)x(1-K)+暂列金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发包人其他要求:

①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及金额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执行。③承包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为华安县房建市政“小规模工程”企业候选名录库中的企业。如候选企业在抽取时发现不在候选企业名册内,则不能参与抽取。

4.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 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11月02 日至2022年11月04日

4.2 报名方式: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fujian.etrading.cn/)(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报名;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王 电话:05962910159

4.3 抽取时间:2022-11-08 10:00

4.4 抽取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4.5 抽取方法:简易抽取中标人办法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类型: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形式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7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1)按月支付(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在7天内审定后并经发包人5天内审核后于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相应工程造价的7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3)工程结算审核后,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造价的97%,剩余3%做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于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7.2 履约担保形式:①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②银行保函;③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④保证保险等形式

7.3 履约担保期限:本项目的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档案,并提交完整申请退还手续后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退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华安县华丰镇茶烘路3号

编:

363801

电子邮箱

/

电    话

0596-7365626

传 真

/

联系人

蒋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电话

0596-7359768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晏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华东工业品批发市场14栋28号

联系电话:  0596-2910159

 

 

日  期:

202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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